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王明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5-02-06 02:36)     点击:288

  【缓刑制度】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缓刑制度】缓刑适用的实质条件

  缓刑的判决不仅要符合缓刑的刑种条件,还必须符合缓刑的实质条件。概括起来,缓刑的实质条件所指向的核心内容为犯罪人无再犯可能性,即对犯罪人适用缓刑也不会再犯罪或者危害社会。在具体衡量标准上,各国的规定不尽相同,概括起来,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犯罪人所实施犯罪的情节、悔罪表现来判断是否对其适用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犯罪人实施犯罪的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集中反映犯罪人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这种标准为许多国家所采用。如我国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来判断是否对其适用缓刑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由于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并不一定真实地反映犯罪人的社会危害性,有时也会出现偏差。为了避免认定失误,多数国家除了规定根据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定是否适用缓刑外,还规定了根据犯罪人的个人情况进行认定。这里的个人情况具体指犯罪人的性格、生活状况和家庭环境等。

  3、 根据是否危及法律秩序判断是否对犯罪人适用缓刑。

  这一规定的典型代表是德国。德国现行刑法典第56条第3款中规定,在判处至少6个月的自由刑时,如果实际执行刑罚为维护法律秩序所必须,则不得适用缓刑。另外加拿大刑法也规定宣告缓刑不得有悖于公共利益。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王明律师提供“公司法务  工程建筑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王明律师,王明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王明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王明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淮北律师 | 淮北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王明律师主页,您是第18154位访客